您的位置是:首页>聚焦韶关

正文

[韶关]市公安机关“十个严禁”改进作风

 时间:2013-02-04 文字大小:T|T

  1月28日,韶关市公安局纪委发出《关于贯彻落实“十个严禁”的通知》,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在2013年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,确保过一个祥和、廉洁、安定的春节。

  据市公安局纪委负责人介绍,公安机关最新制定的“十个严禁”中明文规定,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、送礼、宴请等拜年活动。各级公安机关和领导干部在严格遵守“十个严禁”的同时,要加强对配偶、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、提醒和约束,大力弘扬新风正气,自觉抵制不良风气。春节时间各级公安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,深入群众,深入一线,把春节慰问困难群众等活动与转变作风相结合,做好慰问困难群众工作,切实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间。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济困、送温暖献爱心活动,切实安排好节日期间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,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。认真落实节假日值班及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关制度规定,对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
  规定还要求,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,对各种奢侈浪费行为,发现一起查处一起;对违反规定的人员,一经发现,一律先免职后调查处理;对顶风违纪、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的,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并公开曝光,同时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,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。

  相关链接

  “十个严禁”

  (一)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、吃喝、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,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用餐标准。(二)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、相互送礼,以拜年、联谊等名义赠送礼金、礼券、购物券(卡)和贵重物品。(三)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。(四)严禁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及以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形式收敛钱财。(五)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。(六)严禁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。(七)严禁公车私用,利用公务车辆走亲访友和参与婚嫁迎娶。(八)严禁单位之间及单位内部搞相互拜年活动。(九)严禁会议和庆典期间铺设迎宾地毯、摆放花草。(十)严禁组织专场文艺表演、赠送纪念品和土特产。

更多
责任编辑:王小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