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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集韶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作品的公告

来源: 时间:2018-02-14 文字大小:T|T

  为更好地保护、传承、弘扬韶关非物质文化遗产,进一步提升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效果,韶关市文广新局今年将以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为角度,以韶关市非遗代表性项目为题材,深入挖掘本土特色文化,编辑出版“非遗”图典书,用生动有趣的语言和美轮美奂的图片展现绚烂多彩的韶关非遗印象,并在2018年“文化和自然遗产日”期间举办非遗摄影展,集中展示优秀的非遗摄影作品,弘扬优秀传统文化。为了让摄影素材更加丰富、立体,现向广大摄影爱好者公开征集韶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作品:

  一、征集主题
  我市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、传承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活动(详见附件1);具有地域特色的传统民俗活动和特色文化活动。
  二、征稿时间
  2018年2月12日—3月20日。
  三、作品要求
  1、摄影作品需遵循“用图片讲述故事”的原则,主题突出,特色鲜明;注重拍摄对象的本真性、完整性;能集中展现非遗项目、传统民俗活动和特色文化活动的文化内涵;视觉冲击力强,彰显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,激起广大民众的关注。
  2、摄影作品须配文字说明,包含作者、作者联系电话、拍摄时间、地点、摄影作品内容简介等信息。
  3、摄影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,采用JPG格式,黑白、彩色不限,大小要在2M以上,DPI300以上。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(照片仅可做亮度、对比度、色彩饱和度等适度调整,不得做合成、添加、大幅度改变等技术处理)。
  4、投稿者应保证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、完整、明确、无争议的著作权;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。
  5、韶关市文广新局将联合韶关市文联,从报送的摄影作品中精选部分优秀作品,用作非遗图典书插图,书籍将公开出版(拥有正式版号),入选的摄影作品将在书中署名刊登。部分优秀的作品还将入选2018年韶关市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摄影展。
  6、凡被征用的摄影作品,主办方视作品质量,酌付稿酬。支付稿酬后,主办方即享有征用摄影作品的著作权、使用权、修改编辑等相关权益将视为版权支付,主办方将有权用于相关的宣传、出版活动,如书籍、画册、展览以及推介宣传等,并不再另付稿酬。
  7、本征集公告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。凡投稿者,即视为已同意本征集公告所有规定。
  四、报送方式
  摄影作品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市文广新局非遗科邮箱(sgsfyk 163.com)。联系人:刘晟15119173366。
  附件:韶关市非遗项目简介
  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
  2018年2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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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曾潇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