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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广东] 韶关推行“先行赔付”制引导诚信经营

来源:韶关文明网 时间:2013-03-19 文字大小:T|T

 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工作,引导商家诚信经营,日前,市消委会在金海马家居商场推行“先行赔付”工作,通过试行摸索总结经验后,在全市范围内推开。

  “先行赔付”的条件是:经商场、消委会或有关质检部门鉴定,确认商户提供的商品质量或服务存在问题;属于商品质量方面问题,其期限必须在“三包”有效期内。属于服务或其它方面的问题,其期限按合同或商场的公开承诺执行。

  “先行赔付”的程序为:消费者可先与商户协商,消费者和商户自愿达成和解时,由商户直接向消费者赔付;消费者向商场总服务台进行投诉的,当消费者与商户均接受商场的处理意见,由商户直接对消费者进行赔付;当消费者接受商场的处理意见,而商户不接受时,由商场出具《关于质量或服务投诉处理意见书》通知商户限期3天内无条件执行。当商户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履行时,由商场向消费者进行赔付;当消费者不接受商场的处理意见时,可以向市消委会申请调解,商场根据消委会的调解意见执行先行赔付;消费者不接受商场或消委会调解意见的,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,商场根据判决书或仲裁结果执行先行赔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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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袁少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