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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举办2018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专题培训班

来源:韶关日报 时间:2018-11-14 文字大小:T|T

  昨日上午,我市举办2018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专题培训班。市长殷焕明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。市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李安平主持会议。  

  2014年11月,我国已颁布实施了25年的《行政诉讼法》迎来了一次重大修改,正式确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。  

  殷焕明指出,在当前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大背景下,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写入新修订的《行政诉讼法》,意味着该项制度已经从一般的规范性文件上升到国家基本法律《行政诉讼法》的范畴,成为了最基本的诉讼制度之一。大家要充分认识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重要意义,深入贯彻落实《行政诉讼法》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第23次会议及市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要求,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,做到“有诉必应”。  

  殷焕明表示,自新《行政诉讼法》实施以来,我市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稳步推进,但仍存在出庭应诉作用发挥不到位等薄弱环节。希望大家高度重视,把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作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、重要任务,以更大的决心、更大的力度抓好这项工作。  

  殷焕明强调,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,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任务,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内在要求。我市要大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深入发展。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履行应诉职责,最大限度地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作用,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;  要建立健全制度机制,明确具体实施办法,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更好地落地实施;要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,加强应诉机构和队伍建设,强化培训,切实提高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行政应诉能力,为推进韶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、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作出贡献。  

  此次培训邀请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林俊盛授课。他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义及注意事项,行政诉讼法、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,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,对行政执法和应诉的建议等方面作了精彩授课。培训以视频会议形式开至各县(市、区)。  

  市领导许志新、陈磊、高冬瑞、李欣、刘清生等参加培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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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曾潇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