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位置是:首页>三江微评

正文

为好人志士、善行义举披上“保护衣”,好!

来源:韶关文明网 时间:2017-03-24 文字大小:T|T

 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民法总则,对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了明确: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总则给好人义士披上了“保护衣”,并赋予他们“见义勇为”的勇气。对此网友纷纷点赞。(3月24日人民日报海外版)

  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好人因救人而反遭诬陷者有之,因救助而致救助人损害者有之,因勇为过度而成被告者有之……凡此种种,皆令英雄落泪,勇者伤心,善者心寒,好人流血又流泪。就如网友“caifei”的解读:“做了好事还要倒贴钱,甚至被告上法庭,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。这极不利于社会正气的弘扬。”对此,早有有识人士就呼吁制定出台制度对见义勇为好人予以保护,以制度、法律的形式,保障见义勇为好人的权益,让见义勇为好人在危急关头、关键时刻更好勇为,也免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。

  早些年,在广州、杭州、北京等地,就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,出台了以保护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等为主要行为的《好人法》,这些地方的“好人法”,为好人撑腰,为道德保驾,为善行护航,树好人之法,扶跌倒人心,让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站起来。而在今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,代表们表决通过的民法总则,对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了明确。这是站在更高的层次、以国家的名义作出的制度性、法律性安排,目的就是要给予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好人和善行义举志士披上“保护衣”。这对鼓励见义勇为、倡导助人为乐、投身善行义举、弘扬社会正气、引领时代风尚,都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。

  无论是地方上的“好人法”,还是此次民法总则通过的为好人志士披上“保护衣”,其宗旨殊途同归,都是为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等身边好人、道德模范保驾护航,让勇者无畏、英雄无悔、好人无怨。这样的“保护衣”,无疑为我们身边好人和道德模范打造了一个护身铠甲,让制度的“刚性”和法律的“硬规定”成为道德人心的“护身符”和“防火墙”,必将有助于见义勇为好人更好勇为,有助于助人为乐好人更加积极助人,进而在更大范围内营造止恶扬善、激浊扬清、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,同时也有助于让围观者转变为行动者,让围观的力量转化为投身于善行义举的正能量。

  “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”民法总则明确的这句话,为见义勇为的好人志士,为我们这个伟大时代、文明社会更多的善行义举披上“保护衣”,好!(蒙蒙)

更多
责任编辑:罗奕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