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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韶关市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 时间:2012-09-06 文字大小:T|T

各县(市、区)党委、人民政府,市直及中省驻韶单位,韶关军分区、武警韶关市支队政治部:

  《韶关市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实施方案》已经市委、市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对学雷锋活动中涌现出的好的经验和做法,请及时上报。

  联系人:黄少云,电话:8760001,传真:8761110 ,电子信箱:sgswmb@21cn.com

  

  

  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2年4月9日

  

  

  

  

  韶关市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实施方案

  

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、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,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,大力弘扬雷锋精神,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,根据中央、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有关意见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  一、指导思想

  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以“弘扬雷锋精神、争当文明使者”为主题,以青少年为重点,以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为载体,以建立学雷锋活动常态化保障机制为目标,大力弘扬雷锋精神,不断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,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、建设幸福美好韶关提供精神力量和道德支撑。

  二、总体要求 

  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,推进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建设,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,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各项工作,进一步贴近实际、贴近生活、贴近群众,创新内容、创新形式、创新手段,广泛进行雷锋事迹、雷锋精神和雷锋式模范人物的宣传教育,开展学雷锋实践活动和社会志愿服务活动,普及爱国、敬业、诚信、友善基本道德规范,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、规范化,形成践行雷锋精神、争当先进典型的生动局面和良好氛围。 

  三、活动内容

  (一)常态化项目 

  1、每年3月5日前后开展以“弘扬雷锋精神,开展志愿服务”为主题的集中性志愿服务活动。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,分片分区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;全市各级学校(含技工、职业学校)要广泛开展学雷锋主题团、队日活动。 

  牵头单位:团市委

  责任单位:各县(市、区)团委,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

  2、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“感动韶关十佳道德模范”和“韶关好人”推荐评选活动,充分展示我市公民道德建设成果。每年春节前后开展走访帮扶道德模范和“韶关好人”活动。每年9月20日“公民道德宣传日”前后,开展“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进机关、进校园、进社区、进企业”活动,通过举办报告会、宣讲会、座谈会等形式,与市民群众进行面对面交流。

  牵头单位:市文明办

  责任单位: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,各县(市、区)团委

  3、建立参与广泛、形式多样、活动经常、机制健全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,广泛开展各类社会志愿服务。贴近人们生产生活需求,大力开展扶老助残、帮困解难、应急救助、便民利民的社会志愿服务,积极倡导文明礼仪、秩序维护、环境保护、文明交通、环境整治等志愿活动。积极开展面向空巢老人、留守儿童、农民工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志愿帮扶活动,开展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卫生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活动。鼓励、引导和扶持广大民间志愿团体及个人通过QQ、微博等网络平台,利用业余时间开展民间志愿服务活动,推动形成自发开展全民志愿服务的良好社会风尚。 

     牵头单位:团市委

  责任单位:各县(市、区)团委,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、市志愿者联合会、市残联

     4、发挥各行各业自身作用,积极开展学雷锋实践活动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积极组织开展学雷锋主题演讲、报告座谈、读书征文、诗歌朗诵、展览展示、文艺演出、网上互动等活动。学校要把弘扬雷锋精神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,广泛开展学雷锋主题班(队、团)日等活动;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,广泛开展“岗位学雷锋、争做好员工”活动,把雷锋精神转化为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;各级司法部门要让“学雷锋、树新风、做新人、促改造”宣传教育活动走进未成年人劳教所和监狱,激发失足和服刑人员的改造热情,增添改造动力,让雷锋精神成为他们走上新生之路的“引航标”;驻韶部队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学雷锋活动,使雷锋精神融入官兵日常学习、训练、工作、生活和军营文化建设中;各医院、银行、邮局、通信、电力等窗口单位,商场、集市、宾馆、公园、广场、车站、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,要广泛开展“学雷锋、树新风”活动,使之成为传播雷锋精神、倡导文明新风的窗口;各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要广泛开展“学雷锋、献爱心”服务活动,促进邻里关爱,构筑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。

  牵头单位:市文明办

  责任单位:各县(市、区)团委,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、韶关军分区、武警韶关市支队政治部

  5、充分发挥报刊、电台、电视台、网络等大众传媒的舆论引导作用,通过新闻报道、言论评论、专家点评、群众讨论等多种形式,对雷锋事迹进行深度宣传,对学雷锋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新人、新事、新气象进行广泛报道。动员各级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进行专题创作和演出,创作生产一批弘扬雷锋精神的歌曲、舞台剧和文学作品。结合时代要求,组织社科专家学者对雷锋精神进行研究座谈,探索新时期弘扬雷锋精神的方式方法。

  牵头单位:市委宣传部

  责任单位:韶关日报社、市广电台、市文联、市社科联

    (二)今年需重点落实的项目 

  1、市直及中省驻韶各单位、市级各企事业单位、各社会团体均要成立志愿服务机构,并将成立情况按要求上报市志愿者联合会。各县(市、区)根据本地开展创建活动的实际,另行组织志愿服务机构成立工作。

  责任单位:市直及中省驻韶各单位

  时间要求:4月底前

  2、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,以“迎接十八大、讲文明树新风”活动为主题,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。市辖三区、市直及中省单位要普遍建立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,集中培训志愿者,按照市创文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活动。

  责任单位:市创文办、市文明办、团市委、市公安局、市辖三区创文办

  时间要求:4月至11月

  3、依托韶关市志愿者联合会平台,按照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》相关规定,认真做好志愿者申请、登记、编号和发证工作。根据各行业各领域上报的志愿服务组织情况,进一步整合资源,依法建立医疗卫生、环境保护、文化宣传、群众体育、助老助残、城市文明、法制宣传、应急救援、扶贫济困、科普推广等领域的专业志愿者队伍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隶属关系,由本地团委和本系统志愿服务队负责,按上述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上报市志愿者联合会。市志愿者联合会及时、详细登记日常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情况,统计服务人次及服务时间等详细信息,认真做好志愿服务活动的记录和材料存档工作,制定鼓励市民参与志愿服务的政策措施,确保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总数的8%。

  牵头单位:团市委

  责任单位:各县(市、区)团委,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、市志愿者联合会

  时间要求:5月份完成申请登记工作并制定鼓励市民参与志愿服务的政策措施

  4、由市文明办牵头,召集历届受中央、省、市表彰的道德模范和“身边好人”,按照自愿原则,成立“韶关好人”联谊会(名称暂定),让我市道德建设先进典型有一个“家”。同时,充分发挥“韶关好人”联谊会研讨、交流、协调、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,通过办报、文艺创作、开展公益活动等形式,将“身边好人”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传播到市民中间,推动形成学习、关爱、崇尚、争当道德模范和“身边好人”的浓厚社会氛围。

  责任单位:市文明办

  时间要求:5月份正式成立,并组织一次公益活动

  5、结合创文“五个一”入户宣传活动,组织以市、区、街道(社区)三级机关党团员干部为主体的志愿服务队伍,走进基层社区,广泛开展政策宣传、业务咨询、便民服务、技能培训等“创先争优学雷锋、志愿服务我先行”的主题活动。

  责任单位:市直及中省驻韶各单位、市创文办

  时间要求:5月份开始,每季度组织一次

  6、各级各类党团志愿者组织、志愿服务队到社区、福利院、敬老院,开展“我们的节日”送温暖献爱心活动,为孤寡老人、空巢老人、残疾人、特困家庭和留守儿童提供亲情陪伴、家政服务、生活帮扶、医疗保健、爱心捐赠等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。

  责任单位:市文明办、市总工会、团市委、市妇联

  时间要求:清明、重阳、中秋、春节等中国传统节日前后

  7、组织全市各级文明单位、文明社区、文明村镇、文明示范窗口等各类文明先进典型,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学雷锋宣传教育实践活动,努力为全市文明创建工作增光添彩。商场、集市、银行、公园、广场、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,广泛开展“学雷锋、树新风”活动,使之成为传播雷锋精神的窗口。通过电子屏幕滚动学习雷锋、学习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文明创建的宣传标语,同时大力开展优质服务、诚实经营、公益行动等活动,树立文明形象。 

  责任单位:各级文明单位、各窗口行业

  时间要求:全年

  8、在全市各中小学校、技工学校广泛开展“我和我身边的雷锋”、“学雷锋谈理想话成长”主题班队会、主题团日、座谈会、主题演讲、报告座谈、读书征文、诗歌朗诵、文艺演出等活动。组织全市各级少先队组织和共青团组织开展“学雷锋红领巾在行动”和“学雷锋共青团员在行动”等主题实践活动。在学校周边、社区、农村开展“捡拾垃圾美化城市”、“小手拉大手不文明行为劝导”等志愿体验活动。引导广大师生学习雷锋感人事迹,弘扬雷锋精神,树立科学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解决好理想信念和人生价值问题,争做新时代有道德的人。 

  责任单位:市教育局 、市人社局

  时间要求: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活动

  9、以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为契机,深入开展全民阅读、节约资源、礼仪培训等活动,大兴读书学习、谦恭有礼、勤俭节约之风。在全市营造全民阅读的良好氛围,大力倡导节约、低碳、绿色、环保的新理念,树立保护环境、节能减排的意识,倡导文明行为,普及文明礼仪常识,建设学习型、节约型、友好型社会。 

  责任单位:各县(市、区)文明办,市直各单位、各群众团体

  时间要求:4月至11月

    四、活动要求 

 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重要意义,把学雷锋活动作为推进我市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、作为深化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载体、作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日程,周密安排部署,精心组织实施。市教育局、市属各学校和团市委、各级团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在青少年中开展学雷锋活动、弘扬雷锋精神的重要职责,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。 

  (二)营造良好氛围。重视学雷锋活动的宣传报道,制定学雷锋活动新闻宣传方案,形成常态化的学雷锋活动宣传报道机制。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,艺术地表现雷锋的光辉形象,生动诠释雷锋精神的真谛,让雷锋精神深入人心。 

  (三)注重群众参与。坚持面向基层、面向群众、面向青少年,多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,多搭建群众便于参与的平台吸引广大群众参与到学雷锋活动中来。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把统一组织活动与群众自发开展活动结合起来,把集中活动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,使学雷锋活动、志愿服务活动成为人们感悟崇高精神、提升价值追求的生动过程。 

  (四)增强实际效果。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、行业特色、群体特征,提出学雷锋活动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措施,把学雷锋活动与道德模范评选表彰、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结合起来,与创先争优、扶贫“双到”工作结合起来,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结合起来,与各类精神文明创建、社会志愿服务、讲文明树新风等活动结合起来,实现学雷锋活动同各项工作相互融合、协调推进,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。 

  (五)不断改进创新。坚持以创新精神推进学雷锋活动,使学雷锋活动常做常新,不断焕发出生机活力。在总结和继承长期以来学雷锋活动好做法、好经验的基础上,积极拓展活动内客,不断赋予学雷锋活动新的时代内涵。积极创新活动载体,不断赋予学雷锋活动新的形式。积极打造活动特色,不断赋予学雷锋活动新的吸引力,使学雷锋活动深入千家万户,产生广泛而持久的影响。 

  附:“弘扬雷锋精神,开展志愿服务”活动宣传标语 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  附件:

  

  “弘扬雷锋精神,开展志愿服务”活动宣传标语

  

  1、弘扬雷锋精神 争当时代楷模 

  2、弘扬雷锋精神 彰显道德力量 

  3、学习雷锋,一切从自己做起,从心做起,从小事做起 

  4、学雷锋精神 树文明风尚

  5、学习雷锋精神,参与志愿服务

  6、广泛开展志愿服务 创造城市美好生活

  7、服务他人、提升自己

  8、奉献 友爱 互助 进步

  9、用我们一点一滴小爱,汇成一片爱的海洋

  10、学习雷锋好榜样,立足岗位做贡献

  11、从小事做起,与文明握手

  12、助人一刻,快乐一生

  13、学雷锋、树新风、争当韶城文明使者

  14、传承文明、汇聚大爱

  15、学雷锋、忆传统、献爱心

  16、学雷锋,见行动,做贡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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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袁少华